罰款具有以下特點:
(1)罰金和沒收財產壹樣,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財產刑措施。
(2)根據我國刑法“自己犯罪,自己負責,反對牽連他人”的原則,罰金與沒收財產壹樣,只能執行犯罪分子所有的財產,而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或以後所有的財產。
(3)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壹定數量的歸個人所有的金錢。沒有錢的,可以對其所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或者拍賣的措施,變賣或者拍賣所得的款項可以抵繳罰款。
(4)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涉及到刑罰的執行。
二、罰金的適用
1.單壹家庭類型。刑法規定的單主體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比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刑法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處以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擇主題類型。在單獨適用罰金刑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以選擇性適用。比如,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壹種可選的法定處罰,只能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平行風格。在附加適用罰金刑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在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處以罰金。比如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裏,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型。復合是指在壹部法律中規定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以供選擇適用。比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合並適用還是單獨適用。
三、犯罪情節輕微,適用單處罰金不會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法判處罰金:
(1)偶然犯或初犯;
(二)自首或者立功的;
(3)犯罪時年齡在18周歲以下;
(四)犯罪的預備、中止或者未遂;
(五)被脅迫犯罪的;
(6)贓款贓物全部退還,有悔改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