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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發布
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發布

摩托車不允許進入高速。

《條例》再次明確了摩托車不允許進入河南境內高速公路。

第二十四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摩托車、三輪機動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號牌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的具體情況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機動車通行的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明確賦予地方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的權力。

如果闖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不停車收費系統的推廣應用

關於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問題,《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應當繳納車輛通行費,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和年限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和年限應當向社會公布。

高速公路改擴建收費期限應當按照國家發布的經濟評價方法和參數進行評價計算,重新核定,並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推廣應用不停車收費系統,鼓勵使用電子發票。

高速公路經營者應加強收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車輛繳費等待時間;收費站的設置、收費設施、已開放的車輛通道和崗位收費員的配備應滿足車輛快速、安全通行的需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通行費清結算工作。

《條例》明確,此類車輛高速救援免費。

關於公路救援收費問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路經營者負責實施公路救援工作。公路經營者可以組建專職救援隊伍承擔救援工作,也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委托社會救援力量實施。

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車輛將由高速公路運營方免費拖移至高速公路出口。

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高速公路事故車輛進行清障施救和現場清理,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機制,定期對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對服務質量不合格的救援隊伍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表示,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搶險救援缺乏競爭,群眾反映強烈的高速公路搶險救援收費過高、收費標準不透明等問題,建議進壹步規範高速公路搶險救援收費。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高速公路經營者負有運營、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責任,在發生車輛故障和交通事故堵塞公路時,有義務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公路。因此,《條例》對故障車輛和事故車輛兩種情況下的公路清障救援作出如下制度安排:

第壹,對於故障車輛,考慮到駕駛員沒有主觀過錯,明確高速公路運營方將免費將其拖至附近的高速公路出口;

二是針對事故車輛,考慮駕駛員主觀過錯,以及清障施救和現場清理工作量大、費用高,可適當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