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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1.壹般來說,股權轉讓要經過以下程序:\ x0d \(1)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支付等事項。,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x0d \(2)要求對方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將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並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x0d\(三)需要召開舊股東大會。經老股東大會同意表決後,轉讓方應被免去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與原公司章程壹致,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x0d\(四)需要召開新的股東會。新股東大會同意表決後,將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章程,通過後簽字蓋章。\ x0d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款,然後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章程等文件,由股東會委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x0d\ II。法律依據\x0d\公司法\x0d\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x0d\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0d\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x0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將股份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x0d\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x0d\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x0d\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x0d\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