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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屬於哪個部門?
商標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壹個部門。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是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標局作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壹個部門,主要負責商標的註冊、管理和保護。其職責包括: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和註冊;審查商標轉讓、變更、續展和無效申請,並作出處理決定;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並維權。商標局的工作對企業的商標保護和品牌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好的商品和服務選擇。

商標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1.商標註冊: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判斷商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商標註冊規定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商標予以註冊,並頒發商標註冊證;

2.商標管理:商標局管理商標的使用、變更、轉讓和續展,確保商標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3.商標保護:商標局負責商標保護,包括商標侵權調查取證、打擊商標侵權和維權;

4.商標監管:商標局對市場上的商標進行監管,發現商標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並進行調查和打擊;

5.商標信息服務:商標局為公眾提供商標信息咨詢、查詢、公告等服務,方便公眾了解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相關信息;

6.國際合作:商標局與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和其他國家的商標代理機構合作,加強國際商標保護和管理。

綜上所述,商標局是我國主管商標事務的機關之壹,在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監管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擅自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