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老年人法律援助政策
救助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和60歲以上城鎮貧困老年人均為老年人法律援助對象。
援助範圍:
1.在刑事案件中,老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請求支付贍養費;
3.侵權賠償追索的法律問題;
4.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5、請求撫恤金和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老年人確需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項。
援助形式:
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書;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申請援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處理援助的程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
2、需要救助的老年人可以向市救助中心提出申請,也可以向轄區(鎮、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請;
3、對符合申請援助條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指定具體承辦人員和承辦人員免費辦理。
啟動法律援助有三種:第壹種由當事人申請,第二種由法院指定,第三種由其他機構移交。第壹步、第壹步為當事人申請,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鑒定材料;經濟困難證明;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其他相關材料。法院指定的提交指定辯護律師書、起訴書副本、初次開庭通知書等。對援助機構而言,轉送函及相關材料應提交給其他機構。第二步是受理,第三步是審查(審查法律援助的管轄範圍和範圍、經濟困難、指定辯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條件的,經審批後給予援助,並選派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援助。處理後將提交案件報告和卷宗,最後經過質量確認和評估後歸檔。對於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告知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和維權途徑。
事實上,各地對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政策大體相似,但對經濟問題的判斷可能會有壹些差異。壹般來說,老年人已經超過60歲了,當然他們仍然需要有經濟困難,但並不要求他們在農村地區的老年人有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