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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知表和處罰表有什麽區別?
交通通知和罰款通知的區別;

1.紙質單的名稱不同:告知單全稱是“機動車不按規定停車提醒單”,罰款單全稱是“違法停車告知單”;

2.通知單和罰款單的內容不同:通常情況下,罰款單上會寫有車牌、車身顏色、類型、違章時間和地點,開罰單的警察的姓名或報警號碼以及所在單位的印章都非常清楚;通知單不壹定會處罰違章記錄,但交警會進壹步審核。情節嚴重的,需要處罰;

3.紙質單的開票人員不同:處罰單“違法停車告知單”壹般是交警張貼的罰單,而告知單“機動車不按規定停車提醒單”壹般是民警開具的罰單;

4.通知單和罰款單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罰款單需要盡快處理,如果超過15天的期限,將產生滯納金,不處理將無法通過年審;只要違反通知不是太嚴重,交警基本上都會從寬處理,不會將其輸入系統。

交通違章查詢方法有:

1.登錄當地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欄目,輸入車牌號、車輛發動機號、駕駛證號。點擊查詢按鈕進行查詢;

2.攜帶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到當地交通大隊辦事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進行查詢;

3.攜帶本人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交通大隊窗口查詢辦理;

4.通過撥打語音電話查詢交通違章。這種查詢方式會產生相應的查詢費用;

5.通過寫短信查詢違規行為。這種查詢方式會產生相應的查詢費用。

綜上所述,《告知書》全稱是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的提醒;罰單的全稱是違法停車告知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開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如果在到期日未繳納罰款,每天應處以罰款金額3%的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