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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任何人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都要承擔刑事責任。違反食品安全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法律責任: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都是壹種法律責任,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在邏輯表達上存在問題,這也是有問題的。根據他的說法,情節輕微的只能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進行民事賠償。沒有這種說法。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取決於行為人違反食品安全法生產的食品是否對消費者造成了人身損害。再補充壹點,刑法中有壹個罪名叫“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指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因此,違反食品安全法生產、銷售食品的行為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進行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食品安全的宣傳和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壹百壹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專業知識和執法能力的培訓,並組織考核。不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安全執法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發現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規範執法行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接到投訴或者舉報的部門或者機關應當進行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告知食品安全執法人員所在部門;涉嫌違法違紀的,依照本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包括:

(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黴變、蟲蛀、不潔、摻雜、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動物和水生動物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動物和水生動物的肉類產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

(八)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使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安全評估的。

(十)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食品生產經營者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