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六條第二款所列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定無效。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四。第十壹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專屬於債務人。第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的債權,是指因扶養關系、撫養關系、撫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勞動報酬權、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補助費、人身保險權、人身損害賠償權等權利。第十三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權,未通過訴訟或者仲裁向其債務人主張以貨幣給付為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
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第十四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五條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後,又向同壹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第十六條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債務人未被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壹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