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70歲以上的老年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市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二、寧夏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參保繳費正常(指出院時的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復核過期(以單位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完整的資料
報銷比例:
與我區簽訂異地就醫框架協議的參保人員在我區約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賬戶支付的費用),三級、壹級醫療機構由自治區社保局按月或按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按季結算。
對於居住在不同省份的人,個人賬戶的資金將逐步轉移到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寧夏省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流程
目前,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按壹檔、二檔、三檔有不同的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第壹檔次7萬元、第二檔次1.2萬元、第三檔次1.6萬元。此外,在不同級別的醫院,起付標準也不同。其中,壹級、二級、三級乙等(含寧南醫院、自治區中醫院和銀川市中醫院)和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
根據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參保居民選擇壹級定點醫院就醫更劃算,起付標準低,報銷比例高。
此外,所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本醫療報銷後,如果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仍超過8400元,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由保險公司按比例支付,最低報銷50%,不設上限。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9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