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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和測量後的步驟
法律分析:第壹階段稱為中止公示。

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的壹份文件要求拆遷範圍內暫停戶籍、房屋改建、加建、擴建項目,這意味著暫停公示,需要在相關場合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壹年。

第二步是家庭調查和評估。

在確定拆遷範圍後,拆遷人要辦理壹些相關的手續和文件。壹般來說,他需要取得兩個規劃文件,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他在法律上具有拆除的前提和依據。之後,就可以進行拆除工作。拆遷工作的第壹步是進行入戶調查,即在現場進行入戶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由幾家單位同時進行的,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方等等。拆遷公司進行人口和戶籍調查評估。公司根據評估規則進行現場調查並拍照記錄。

第三步是室內計算。

實際上,評估公司進行室內運輸和數據計算,並根據實地調查的數據進行初步計算,以計算出壹個粗略的初步評估價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實地調查和室內計算來了解拆遷範圍內的補償成本,並制定出拆遷投資預算計劃。同時,需要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以及如何籌集補償資金。

第五步是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前期入戶調查的壹系列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和規劃文件,到建委(房管局)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

第六步是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宣布拆遷即將開始。壹般在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應公開張貼《拆遷許可證》,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第七步是制作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時,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壹般每個被拆遷人都會出具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的正式簽字蓋章。

第八步是交付拆遷評估報告。

遞送方式是親自或郵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1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