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