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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琴擾民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彈琴擾民的問題,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在居民區,室外噪聲級允許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壹旦觸犯刑法,可以直接用懲罰的手段解決,直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彈琴的音量已經超過了規定的標準,可以算是擾民了。雖然從音樂的角度來說,彈琴不是噪音,但是對於不刻意欣賞音樂的人來說,就是噪音幹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產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