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已故老人民政局找不到上世紀50年代老人的婚姻記錄怎麽辦?
已故老人民政局找不到上世紀50年代老人的婚姻記錄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去檔案館調取檔案,或者去居委會查資料,也可以查人口普查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