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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的特點
資產階級民法的內容和原則主要體現在法典的財產部分。該法典既使用了近代資產階級民法中常用的法律用語,如法定代理等,體現了其概念和用語的歐化和現代化,又貫徹了資產階級的立法原則;但在物權法部分,也保留了壹定的封建色彩。永佃制又稱永佃制,是明治民法在財產領域保留封建內容的重要體現。家庭法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封建時代的內容。包括:以男性為中心的“家”制,明確規定了戶主的特權,親屬會議的決議對家庭事務起決定性作用;公開確立夫妻不平等,妻子行為能力有限;規定繼承分為家庭繼承和財產繼承;私生子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人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