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不時對這些法律法規的修訂和補充。
2.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當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法律法規主要是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
3.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規由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職能的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規定是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條例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