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為患者的隱私保密。未經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公開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有過錯的醫務人員也應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壹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造成患者損害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機構應對醫療責任事故承擔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1226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為患者的隱私保密。未經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公開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有過錯的醫務人員也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