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推進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的通知》(壹)交通管理部門和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防交通條例》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軍事運輸,為軍事運輸提供便利保障條件,快速、準確、安全地完成任務,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鐵道部、總後勤部關於印發鐵路軍事運輸收費辦法的通知》(【1994】侯交字第403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將繼續對運輸價格給予優惠。對交通不便、遠離油庫(站)的部隊,地方石油公司要配合受供部隊確定供油點,為部隊提供及時有效的保障。有條件的城鎮應為駐軍開設公交站,並將公交線路延伸至營地邊界。
(二)連接軍事設施的公路(道路),現由軍隊管理,主要用於民用,地方政府有能力維護的,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規劃,無償管理和維護,確保暢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軍用公路的養護給予積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