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的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