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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之間的電子郵件有法律效力嗎?
妳好:

1.如果有證據表明它來自雙方的郵箱,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如果將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則需要提供電子郵件的原始載體、來源和通信過程;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二條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時,調查人員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材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如果提供了副本,調查人員應在調查記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