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身是雙方約定的東西,彩禮壹般不涉及合同或強制性約束,而是兩人協商的結果。因此,南方按約定給彩禮並不違法。
彩禮:彩禮是指壹方(主要是男方)及其親屬按照習俗向另壹方(主要是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的金錢和物品。雖然法律上不提倡給付彩禮的行為,但並不禁止。
在性質上,彩禮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民辛苦工作多年,花光了所有的錢來支付彩禮,這是當地的習慣和習俗所迫使的,以便最終締結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