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多方面的,包括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職員工、學生及其家長、用人單位、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這些可以歸納為三種類型:壹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機構和組織(法人);第三是國家。
C.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