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醫院轄區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醫院轄區
法律解析:北京市三個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區域是: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壹中院)管轄的海澱、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的壹審案件和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申訴抗訴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中院)管轄東城、西城、豐臺、房山、大興的壹審案件以及上述區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中院)管轄朝陽、通州、順義、懷柔、平谷、密雲的壹審案件,以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和抗訴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合議庭或者法官獨任審理案件。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範圍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