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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
答:答

選項B: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和解或重整後,不得對債務人行使請求權。選項C:債務人應當嚴格執行重整計劃,但因國家政策調整、法律變更等特殊情況導致原重整計劃無法實施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變更重整計劃壹次。債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變更重整計劃的,應當自決議通過之日起10日內報送人民法院認可。債權人會議決議不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不批準變更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裁定終止執行重整計劃,宣告債務人破產。選項D:對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債權,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債權優先於財產債權、私法債權優先於公法債權、補償性債權優先於懲罰性債權的原則,合理確定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