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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和威脅的區別
法律分析:威脅是指通過損害他人的權益或公共利益來威脅他人,使其感到恐懼和恐慌。如果恐嚇和威脅的後果很嚴重,可以考慮報警。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對方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按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