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錯誤或不公平。
發現招標文件有重大錯誤,或者招標原則不公平、不公正的,必須終止招標,重新招標。
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變化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化和調整,原招標項目需要調整相關招標采購內容或技術要求的,方可重新招標。
商業困難
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難以維持經營,需要取消招標項目的。
經營方向或生產任務的調整
投標人經營方向發生變化或生產任務需要調整。
主要設計變更
因重大設計變更,需要重新劃分招標項目的標段。
資格預審不到三人。
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少於三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