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成的城鄉全覆蓋、功能互補、持續協調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國家加強縣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