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對新增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壹並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壹並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