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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談判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合同談判註意事項:依法訂立合同;註意合同的形式;並且在協商過程中,不能假借惡意協商訂立合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第500條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501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