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證人及其近親屬因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偷窺、拍照、竊聽或者散布他人隱私而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