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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是多少?
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因生產經營需要,單位經工會與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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