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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國家規定休息幾天?
國家對流產假期的規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1.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2.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流產假和產假工資壹樣。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產假的具體規定是:

1.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的,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標準是按國家規定的產前工資標準。如果產前工資標準每月都有浮動,在司法實踐中,女職工產假期間的月工資標準將按照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額確定。

2.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壹般情況下,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即生育生活補貼)。

生育生活津貼的發放標準為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但在特殊情況下,女職工已享受的生育生活補貼少於其應享受的工資收入,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拒不支付產假工資的單位的維權途徑有:投訴、調解、仲裁、起訴。

綜上,流產假期,國家規定休息取決於懷孕不滿四個月,不滿四個月產假15天,四個月產假42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