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美國、英國等歐美國家的公司都搞夏季合夥。
比如妳是哈佛的本科生,大二暑假去高盛實習,然後實習業績很好。他們會給妳發壹份返校通知,妳大四畢業後就可以回高盛正式工作了。
說白了,妳在學習期間實習後,公司對妳非常滿意,提前給妳發了offer。
什麽是要約?
offer壹般是公司提供給妳的就業意向。它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妳,要求妳簽字,表明妳接受對方的就業意向並願意在該公司工作。
壹般這種形式在外企比較常見。另外,那些不給戶口的單位壹般會和妳簽這樣的offer,等妳正式工作後再簽勞動合同。
Offer是妳和公司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涉及學校,對妳沒有約束力。同樣,它對公司也沒有約束力。
這意味著妳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不能隨時要求妳簽署offer和三方協議的差額。
因此,如果妳真的想去這家公司,妳必須與他們簽署三方協議,這樣才能確保妳肯定會被錄用。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簽了offer之後不去這家公司,需要支付違約金,所以在簽offer的時候,要仔細簽offer和三方協議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