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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常識的知識記憶(14)
181.組織、利用教派、邪教,或者利用迷信制造、傳播迷信邪說,指使、教唆其成員或者他人自殺、自傷的,應當以故意犯罪和故意傷害罪論處。

182.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婦女、幼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以強迫*罪、幼女罪、詐騙罪定罪處罰。

183,行為人不是賭博人群,開設賭博業務,只是單純參與賭博,不構成賭博罪。

184.以賭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

185,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行業、出租車行業等單位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窩藏罪論處。

《刑法》第186條和第318條所列的七種情形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加重情節。⑶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五)以威脅、要挾方法抗拒檢查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不得規定其他罪名。

187.在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實施殺害、傷害、強迫他人、拐賣、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188.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實施殺害、傷害、強迫、拐賣被運送人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189.運送他人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以威脅、要挾方法抗拒檢查的,從重處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0.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偷越國(邊)境叛逃的,以逃匿罪處理,不存在其他偷越國(邊)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