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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書是什麽?
標書的含義如下:

1、招標是指投標單位按照招標的條件和要求,向招標單位提交投標書並填寫投標文件;

2.它要求由專人密封、郵寄或寄送到招標單位,因此也稱為標準函。它是招標單位在充分理解招標文件並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的招標文件。它是對招標公告中提出的要求的響應和承諾,同時提出了具體的價格和相關事項以競爭中標。

3.投標人有機會獲得新的市場,因為他們參與了公平競爭;投標人要在競爭中取勝,必須努力改進經營戰略,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進行技術改造和創新,達到招標公告規定的標準和條件,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綜合素質;

4.投標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甲乙雙方在招標時應予以承認和遵守。因此,它應該是合乎邏輯的,而不是前後矛盾和模棱兩可的,術語簡潔簡短,對政策和法規的理解和執行準確無誤,這有利於招標人消除歧視性條款,並對甲方“有錢想買什麽就買什麽”的傳統觀念進行強烈抵制。投標是整個投標過程中最重要的部分;

5.標書就像劇本,是電影或戲劇的靈魂。標書必須表達用戶的所有意願,不能有任何遺漏;

6.標書也是投標人編制標書的依據。投標人必須對標書內容做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將被判定為無效。標書也是評標最重要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涉及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