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被撞時可以要求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救治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2)誤工: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要支出計算,憑據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應當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向交警隊索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向工商局索取單位基本信息;
2.準備民事訴狀並將訴狀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3.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