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間通常沒有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可能存在贍養義務。例如,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則有義務贍養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同樣,如果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撫養長大,當這些兄弟姐妹有能力負擔,而兄弟姐妹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時,這些兄弟姐妹也有義務贍養兄弟姐妹。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特殊情況下家庭成員的基本需求。
兄弟姐妹關系的法律規定:
1.親屬關系的確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兄弟姐妹屬於直系血親的旁系親屬關系;
2.關於繼承權的規定: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直系血親的兄弟姐妹可以成為繼承人;
3.個人權利保護:兄弟姐妹之間應當相互尊重,不得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
4.家庭糾紛的處理:兄弟姐妹之間的家庭糾紛應首先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
5.贍養義務的限制:通常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贍養義務人,他們可以承擔贍養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間通常不存在贍養義務,但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存在贍養義務,以保障特殊情況下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5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能力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