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行為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客觀上,本罪表現為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損壞財務是指通過焚燒、砸毀和其他方法使所有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損失。破壞公共和私人財產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了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關犯罪論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損失嚴重、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重要物品;毀壞急需物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動機卑劣,試圖陷害他人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依照規定予以處罰。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毀壞或損壞重要物品,造成嚴重損失;毀壞或損壞公私財產的手段特別惡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