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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交通事故村委會出具誤工費證明的法律依據是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傷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醫療救治恢復健康,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由責任方按照壹定標準對減少的收入進行補償而造成的經濟收入損失。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壹,自然應該得到賠償。

開具交通事故誤工證明的方式是向相關機構申請開具這兩種證明:

1,誤工日期證明,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就診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收入證明。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如果沒有,可以參考同齡人的收入。

綜上所述,農民在交通事故中因耕種而損失的時間標準,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應按其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