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學生每天的學習時間(包括自習、課外活動、體育鍛煉等。)小學不應超過6小時,中學不應超過8小時。同時還規定“學生每天到校時間小學壹般不早於7: 50,中學壹般不早於7:30;小學離校時間不晚於16: 30,中學不晚於17: 30。允許各區縣結合本地實際和季節變化進行適當調整。如果學校的規定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時間,妳應該向當地教育局報告。
每個學校的教學方法都不壹樣,甚至它是非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普通高中生的學習時間不允許超過8小時,但由於高中階段是學習的時間,壹些學校仍然在晚上自習。
但是,教育部對高中補課有明確規定。壹般不能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用,也不能占用假期補課,這是所有學校和老師都應該遵守的。
尤其是有編制的老師更不可能在外面辦補課班。如果被發現,可能會扣除教師壹年的獎金,如果再犯,將吊銷教師資格證。
法律依據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規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2015》,明確要求禁止中小學校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對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生,應以答疑輔導的形式進行,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
教育部印發《關於禁止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問題提出六項禁止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