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批準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員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2.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彈性工時制,又稱彈性工時制,對固定工作時間沒有限制。是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職責範圍的特殊需要,需要連續上班或按時上下班有困難,不能適用標準工時或需要機動的員工實行的工時制度。是我國現行的基本工時制度之壹。
根據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勞動者的權利就是企業的義務。當勞動者享有休息權時,企業有義務保障其休息權。根據中國現有的勞動法,企業在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時應遵守法定的工作日長度。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日是每天8小時,即正常情況下,企業應實行8小時工作制。由於生產經營特點的限制,如果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日,可在向勞動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作日制。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因其工作時間不固定,不能按照標準工時計算。因此,他們不受標準工作時間(即每天8小時)的限制。工作超過8小時不算延長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屬於正常工作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適用延長工作時間和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這也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