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以婚姻索取財物;
2.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領取結婚證的要求如下:
1.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
2.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3.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無配偶,男22周歲,女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不具備結婚條件:
1,已與第三者結婚,此婚姻關系未終止。這種婚姻也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者:男早於22周歲,女早於20周歲;
3、患有不該結婚的生理缺陷。麻風病未治愈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的,禁止結婚;
4.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
婚姻登記的程序如下:
1,應用。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在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2.復習。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已婚男女都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本,身份證;
2.雙方均無配偶且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聲明;
3、半身免冠,三張近期同底版證件照;等壹下。
綜上所述,結婚年齡男性不宜早於22歲,女性不宜早於20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