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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第二次不出庭會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男方不出庭是否可以離婚,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被告在第壹次起訴後沒有出庭,則意味著原告提供了要求法院離婚的相關證據和理由,這使法官感到有必要離婚。在第二次起訴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基本上會認定原告已經盡力挽救婚姻,但仍無法挽回,將判決離婚。

2.如果被告第壹次沒有出庭,法官可以宣布文書送達和判決缺席,這樣會節省更多的時間。因此,在男方無故缺席庭審的情況下,判決離婚的概率比較大。但無論如何,決定離婚與否的關鍵是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

綜上所述,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男方不出庭是否可以離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部分省市已開展異地離婚試點,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

2.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兩人將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內,雙方都不能反悔;壹方反悔,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協議離婚無效。

4.30天期滿後,兩人將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壹方在兩個女人分居壹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