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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的約定
1.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壹是工程量的計量;二是單價的計算方法。

1,單價的計算方法,主要按照發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約定的工程價款計價方法。壹般來說,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可分為數量單價和綜合單價兩種方法。

2.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可以調整。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與預算價合並作為直接費單價,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單獨計算;

二。工程進度款的計算當采用可調工程量單價法計算工程進度款時,可按以下步驟計算工程進度款:

1,根據工程名稱、項目號、已完成工程量單價,得出總價;

2.將本月所有項目的總價相加,得到直接工程費用小計;

3、按規定計算措施費、間接費、利潤;

4、按規定計算主要材料差價或差價系數;

5.按規定計稅;

6.累計本月應收工程進度款。

三、進度款的支付

1.壹般按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完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2.工程價款結算中,工程進度款在施工中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按已完成的工程數量支付。發包人應支付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壹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