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歲以下的雙胞胎孩子壹般和母親住在壹起。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a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不適合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b .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壹般來說,男方和女方將由壹個孩子撫養,以減輕男女雙方的負擔;
4.如果父母與10歲以上的雙胞胎孩子在生活上有爭議,父母應該考慮他們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