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扣押身份證是違法的。居民身份證是公民依法取得的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除公安機關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外,任何組織都不能扣留居民身份證。為有效保護居民身份證不被非法扣押,將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行為列入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示執法證件後,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人民警察拒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
2.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是什麽?
1.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機關人員核實材料無誤後,將進入人口信息庫檢索申請人公民身份證號碼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並在專用材料上打印個人信息;
3.信息打印後,裁剪並塑封,並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發放登記表;
4.填好表格後,等待公安人員發放臨時身份證。
簡而言之,扣押身份證通常是非法的。對於被扣押的身份證,當事人可以報警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