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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臨時身份證嗎?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臨時身份證必須在當地派出所辦。

1.辦理條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所需材料:居民須按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並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註明。

三、辦理流程:當事人提出申請信息核對,正式受理,審核,制證,發放。

4.辦理時限:公民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三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窗口: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不及物動詞收費標準:辦理臨時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7.領取手續:本人憑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申領的公安機關領取。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交回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封合的單頁卡。證書采用國際標準尺寸,用彩虹字體印刷。證件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印有公民黑白照片和身份證件。

第五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證件有效期、簽發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