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如下:
(1)應用範圍不同。公章的適用範圍很廣,涵蓋了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中使用;
(2)持有人不同。壹般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合同專用章可以由法人持有,也可以由合同專業人員持有;
(3)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壹般為法律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壹般為公司綜合管理部。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章和公章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合同時,合同章和公章的法律效力相同。無論合同上加蓋的是公章還是合同章,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公章壹般是單位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文件、報告均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兩者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