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和制定地方房地產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管理。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交換、拍賣、繼承、分割、析產)的管理。5.審查和頒發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查處房地產市場違紀違法行為。6、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鑒定管理工作。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8、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的,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審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的,轉讓人應當將房地產轉讓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