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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在處理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時有什麽實用的處罰法律?
第三十條。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私人大量儲存將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所謂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炸性,壹旦爆炸會對人和財產造成巨大殺傷力或破壞力的物品。造成人員傷亡將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

擴展數據: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因疏忽大意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案例,構成本罪的行為人主要是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從業人員,但在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任何公民。因此,私自儲存煙花爆竹是違反《危險物品管理條例》的行為。如果違反危險貨物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以本罪論處。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a)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刑辯律師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後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造成多人傷亡;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