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包括: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處自願離婚。向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應當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壹般來說,男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能提出離婚。
1.新婚姻法對離婚有哪些相關規定?
新婚姻法離婚相關條款包括: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實願意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頒發離婚證。
2.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4.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權。
二、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壹方提起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有:
1.離婚訴狀;
2.結婚證;
3.雙方身份證及子女出生證明;
4.財產清單。7.聽證會後,如果雙方無法調解,法院將根據聽證會查明的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判決書的送達意味著壹審離婚訴訟的終結。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1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